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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辽宁省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立项的通知

信息来源:科研处      发布时间:2021-04-09   浏览量:

各院部处室:

辽宁省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立项工作已开始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立项范围

1.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面向省内高校。

2.拉斯维加斯官网游戏-(太原)有限公司不超过15项。

二、立项原则

1.基本科研项目坚持“目标导向、创新引领、分类支持、突出成效、服务辽宁”的原则,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。

2.高校应围绕“老”“原”“新”三篇大文章,面向前沿科学,聚焦重大、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,提出更多原创理论,做出更多原创发现,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、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。

3.省教育厅对推荐立项项目和上一年度已结题项目进行质量抽检,并将抽检结果作为高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。

三、立项要求

1.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,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(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),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。

2.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把控申报内容,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。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(不含校际合作项目)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。

3.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(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第2年,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第3年),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,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,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;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,学校应给予撤项处理,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,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。

4.高校应结合《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自主确定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,组织结题验收后,报省教育厅 邮编:121007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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