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安全、顺利地组织学生参加学院运动会,营造积极、热烈、健康、向上的良好氛围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评比原则
评比将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,实行记分制,满分为100分。
二、评比指标及分值
(一)入场式(10分)
1、方队着装统一,步伐整齐,口号响亮(5分)
2、运动员精神面貌良好(5分)
(二)看台秩序及卫生(50分)
1、观众人数(15分)
各系要保证观众数量,观众人数低于应有人数90%的扣5分,低于85%扣10分,低于80%该项不得分。
2、观众按时入退场(15分)
入场迟到或提前退场一人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
3、精神面貌(10分)
(1)看台观众就坐整齐(5分)。
(2)看台观众不做与运动会无关的事情,如打牌、下棋等,发现一人次扣1分(5分)。
4、看台卫生(10分)
各系须保持所处区域的环境卫生。严禁吸烟、吃零食,退场后要安排专人进行卫生清理。
(三)赛场秩序(20分)
非运动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围观,无故进入比赛场地者每1人次扣1分,有冒名顶替参赛的该项不得分。
(四)氛围营造(10分)
看台上有明显的系别标志,看台观众热情、文明、有序地为运动员加油助威,有组织地活跃现场气氛。
(五)稿件宣传(10分)
稿件数量多、质量好、录用率高。注:对于各系安排的中场集体表演等有助于运动会效果的活动,酌情予以考虑加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