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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第四届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比条例

信息来源:学生处      发布时间:2012-05-15   浏览量:

为安全、顺利地组织学生参加学院运动会,营造积极、热烈、健康、向上的良好氛围,特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评比原则

评比将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,实行记分制,满分为100分。

二、评比指标及分值

(一)入场式(10分)

1、方队着装统一,步伐整齐,口号响亮(5分)

2、运动员精神面貌良好(5分)

(二)看台秩序及卫生(50分)

1、观众人数(15分)

各系要保证观众数量,观众人数低于应有人数90%的扣5分,低于85%扣10分,低于80%该项不得分。

2、观众按时入退场(15分)

入场迟到或提前退场一人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

3、精神面貌(10分)

(1)看台观众就坐整齐(5分)。

(2)看台观众不做与运动会无关的事情,如打牌、下棋等,发现一人次扣1分(5分)。

4、看台卫生(10分)

各系须保持所处区域的环境卫生。严禁吸烟、吃零食,退场后要安排专人进行卫生清理。

(三)赛场秩序(20分)

非运动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围观,无故进入比赛场地者每1人次扣1分,有冒名顶替参赛的该项不得分。

(四)氛围营造(10分)

看台上有明显的系别标志,看台观众热情、文明、有序地为运动员加油助威,有组织地活跃现场气氛。

(五)稿件宣传(10分)

稿件数量多、质量好、录用率高。注:对于各系安排的中场集体表演等有助于运动会效果的活动,酌情予以考虑加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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